浙江省瑞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第十七期食品监督抽检情况的通告
浙江省瑞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第十七期食品监督抽检情况的通告
浙江省瑞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第十七期食品监督抽检情况的通告
近期,瑞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(guǎnlǐjú)组织抽检的(de)产品主要(zhǔyào)针对食用农产品、粮食加工品(jiāgōngpǐn)、餐饮食品(shípǐn)、蔬菜制品(zhìpǐn)、水产制品、豆制品、调味品、糕点、乳制品、饮料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、酒类、食用油、油脂及其制品等13类食品204批次样品。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:抽样检验合格195批次、不合格9批次(见附件)。不合格项目涉及农兽药残留、重金属等元素污染物等。具体情况通告如下:
1.瑞安市阿赵水果经营部销售的(de)芒果,乙酰甲胺磷不符合食品安全(shípǐnānquán)国家标准规定。
2.瑞安市前岸农贸市场黄艳琴销售的辣椒,噻虫胺不(bù)符合(fúhé)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。
3.瑞安市庆(qìng)男便利店销售的番薯,甲拌磷不(bù)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。
4.瑞安市(ruìānshì)崇弟水果店销售的小台芒,乙酰甲胺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(guīdìng)。
5.瑞安市天辉三鲜摊(tān)(个体工商户)销售的姜(jiāng),铅(以 Pb 计)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。
6.瑞安市(ruìānshì)湖岭镇(zhèn)中心菜市场(金碎钗)销售的芹菜,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。
7.瑞安市吾洲新生活超市有限公司解放路分店销售的蜜薯,氯(lǜ)氟氰菊酯(júzhǐ)和高效氯氟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。
8.瑞安市嫩怡(nènyí)水果店销售的鲜荔枝,氰霜唑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(guójiābiāozhǔn)规定。
9.瑞安市连脸蔬菜店销售的蜜薯,毒死蜱、甲拌磷、氯氟(fú)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(guójiābiāozhǔn)规定。
乙酰甲胺磷:乙酰甲胺磷(acephate),内吸性(nèixīxìng)的(de)(de)有机磷类杀虫剂。雄大鼠急性经口 LD50 为(wèi) 1447mg/kg,雌大鼠为 1030mg/kg,急性毒性分级为低毒。中毒机制是(shì)抑制体内胆碱酯酶活性,中毒可出现多汗、流涎、恶心、呕吐、腹痛等。食用(shíyòng)食品一般(yìbān)不会导致乙酰甲胺磷的急性中毒,但长期(chángqī)食用乙酰甲胺磷超标的食品,对人体健康也有一定影响(yǐngxiǎng)。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(nóngyào)最大残留限量》(GB 2763-2021)规定芒果(小台芒)中乙酰甲胺磷的最大允许限为0.02mg/kg。芒果(小台芒)中乙酰甲胺磷超标的原因,可能是为快速控制虫害,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导致超标。
噻虫胺:噻虫胺是具有触杀、胃毒(wèidú)作用的(de)烟碱类杀虫剂。少量的农药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(zhōng)毒(zhòngdú),但长期(chángqī)食用噻虫胺超标(chāobiāo)的食品,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。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》(GB 2763-2021)规定辣椒中噻虫胺的最大允许限为0.05mg/kg;芹菜中噻虫胺的最大允许限为0.04mg/kg。辣椒、芹菜中噻虫胺超标的原因,可能是为快速控制虫害,加大(jiādà)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导致超标。
甲拌(jiǎbàn)磷:甲拌磷是高毒广谱内吸性杀虫剂,有触杀、胃毒、熏蒸作用,对刺吸式(shì)口器和咀嚼式口器害虫有防治作用。甲拌磷在自然环境中容易流失并迅速(xùnsù)降解,不易蓄积,中毒表现有头痛头晕、腹痛腹泻、瞳孔缩小等,重者可呼吸麻痹甚至死亡,人若食用(shíyòng)甲拌磷超标(chāobiāo)食品,对人体(réntǐ)健康有不利影响。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》(GB 2763-2021)规定番薯(蜜薯)中甲拌磷的最大允许限为0.01mg/kg。番薯(蜜薯)中甲拌磷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种植户为了追求更好的防虫效果,不按规定剂量和频率(pínlǜ)使用甲拌磷,导致加大使用量(shǐyòngliàng)、增加施药次数,使得番薯(蜜薯)吸收和积累过多的甲拌磷,无法在收获(shōuhuò)前(qián)完全降解,从而造成残留超标。
铅(qiān)(以 Pb 计):铅是常见的(de)重金属污染物,人体中理想的含铅量为零。铅具有蓄积性,长期摄入会严重危害人体健康。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(xiànliàng)》(GB 2762-2022)规定姜中(jiāngzhōng)铅的最大允许限为0.2mg/kg。姜中铅超标的原因,可能是农作物在生长过程中通过(tōngguò)土壤、空气、水等途径导致铅污染。
氯氟氰菊酯(júzhǐ)和(hé)(hé)高效氯氟氰菊酯: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是是一种广谱、高效拟除虫菊酯类杀虫剂,以(yǐ)触杀和胃毒作用为主(wéizhǔ),无内吸作用。长期食用氯氟氰菊酯超标的食品,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。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》(GB 2763-2021)规定蜜薯中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的最大允许限为0.01mg/kg。蜜薯中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超标的原因,可能是产品原料在(zài)(zài)种植过程中为快速控制虫害,加大用药量或(huò)未遵守采摘(cǎizhāi)间隔期规定,或在晾晒过程中为防治虫害,喷洒农药导致超标。
氰霜唑:氰霜唑是(shì)叶面(yèmiàn)和土壤施用的(de)预防性杀菌剂,具有残效性,耐雨水(yǔshuǐ)冲刷,有中度层间(céngjiān)传导和治疗活性(huóxìng)。少量的农药残留不会(búhuì)引起人体急性中毒,但长期食用氰霜唑超标的食品,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。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》(GB 2763-2021)规定鲜荔枝中氰霜唑的最大允许限为0.02mg/kg。鲜荔枝中氰霜唑超标的原因,可能是为预防病情而超限量使用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导致超标。
毒死蜱:毒死蜱是一种硫代磷酸酯类有机磷(yǒujīlín)杀虫、杀螨剂,具有良好的触杀、胃毒(wèidú)和熏蒸作用(zuòyòng)。少量的农药残留不会引起人体(réntǐ)急性中(zhōng)毒,但长期食用毒死蜱超标的食品,对(duì)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。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》(GB 2763-2021)规定蜜薯中毒死蜱的最大允许限为0.02mg/kg。蜜薯中毒死蜱超标的原因,可能是为快速控制虫害,加大用药量或种植(zhòngzhí)环境中的土壤污染导致超标。
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(hégé)产品,该局已责成各属地所(分局)相关单位依法予以查处。要求立即停止生产、销售、采取下架等(děng)措施,控制风险,确保后处理到位并根据实际情况积极开展(jījíkāizhǎn)追溯工作(gōngzuò)。其他经销与(yǔ)本次监测被判定不合格食品相同品牌、相同货品、相同批号食品的,也应立即停止销售,主动撤柜,并做好善后处理工作。特此通告。
附件1:不合格名单.xlsx
附件2:合格名单.xlsx
瑞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(guǎnlǐjú)
2025年(nián)6月13日



近期,瑞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(guǎnlǐjú)组织抽检的(de)产品主要(zhǔyào)针对食用农产品、粮食加工品(jiāgōngpǐn)、餐饮食品(shípǐn)、蔬菜制品(zhìpǐn)、水产制品、豆制品、调味品、糕点、乳制品、饮料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、酒类、食用油、油脂及其制品等13类食品204批次样品。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:抽样检验合格195批次、不合格9批次(见附件)。不合格项目涉及农兽药残留、重金属等元素污染物等。具体情况通告如下:
1.瑞安市阿赵水果经营部销售的(de)芒果,乙酰甲胺磷不符合食品安全(shípǐnānquán)国家标准规定。
2.瑞安市前岸农贸市场黄艳琴销售的辣椒,噻虫胺不(bù)符合(fúhé)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。
3.瑞安市庆(qìng)男便利店销售的番薯,甲拌磷不(bù)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。
4.瑞安市(ruìānshì)崇弟水果店销售的小台芒,乙酰甲胺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(guīdìng)。
5.瑞安市天辉三鲜摊(tān)(个体工商户)销售的姜(jiāng),铅(以 Pb 计)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。
6.瑞安市(ruìānshì)湖岭镇(zhèn)中心菜市场(金碎钗)销售的芹菜,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。
7.瑞安市吾洲新生活超市有限公司解放路分店销售的蜜薯,氯(lǜ)氟氰菊酯(júzhǐ)和高效氯氟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。
8.瑞安市嫩怡(nènyí)水果店销售的鲜荔枝,氰霜唑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(guójiābiāozhǔn)规定。
9.瑞安市连脸蔬菜店销售的蜜薯,毒死蜱、甲拌磷、氯氟(fú)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(guójiābiāozhǔn)规定。
乙酰甲胺磷:乙酰甲胺磷(acephate),内吸性(nèixīxìng)的(de)(de)有机磷类杀虫剂。雄大鼠急性经口 LD50 为(wèi) 1447mg/kg,雌大鼠为 1030mg/kg,急性毒性分级为低毒。中毒机制是(shì)抑制体内胆碱酯酶活性,中毒可出现多汗、流涎、恶心、呕吐、腹痛等。食用(shíyòng)食品一般(yìbān)不会导致乙酰甲胺磷的急性中毒,但长期(chángqī)食用乙酰甲胺磷超标的食品,对人体健康也有一定影响(yǐngxiǎng)。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(nóngyào)最大残留限量》(GB 2763-2021)规定芒果(小台芒)中乙酰甲胺磷的最大允许限为0.02mg/kg。芒果(小台芒)中乙酰甲胺磷超标的原因,可能是为快速控制虫害,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导致超标。
噻虫胺:噻虫胺是具有触杀、胃毒(wèidú)作用的(de)烟碱类杀虫剂。少量的农药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(zhōng)毒(zhòngdú),但长期(chángqī)食用噻虫胺超标(chāobiāo)的食品,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。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》(GB 2763-2021)规定辣椒中噻虫胺的最大允许限为0.05mg/kg;芹菜中噻虫胺的最大允许限为0.04mg/kg。辣椒、芹菜中噻虫胺超标的原因,可能是为快速控制虫害,加大(jiādà)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导致超标。
甲拌(jiǎbàn)磷:甲拌磷是高毒广谱内吸性杀虫剂,有触杀、胃毒、熏蒸作用,对刺吸式(shì)口器和咀嚼式口器害虫有防治作用。甲拌磷在自然环境中容易流失并迅速(xùnsù)降解,不易蓄积,中毒表现有头痛头晕、腹痛腹泻、瞳孔缩小等,重者可呼吸麻痹甚至死亡,人若食用(shíyòng)甲拌磷超标(chāobiāo)食品,对人体(réntǐ)健康有不利影响。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》(GB 2763-2021)规定番薯(蜜薯)中甲拌磷的最大允许限为0.01mg/kg。番薯(蜜薯)中甲拌磷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种植户为了追求更好的防虫效果,不按规定剂量和频率(pínlǜ)使用甲拌磷,导致加大使用量(shǐyòngliàng)、增加施药次数,使得番薯(蜜薯)吸收和积累过多的甲拌磷,无法在收获(shōuhuò)前(qián)完全降解,从而造成残留超标。
铅(qiān)(以 Pb 计):铅是常见的(de)重金属污染物,人体中理想的含铅量为零。铅具有蓄积性,长期摄入会严重危害人体健康。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(xiànliàng)》(GB 2762-2022)规定姜中(jiāngzhōng)铅的最大允许限为0.2mg/kg。姜中铅超标的原因,可能是农作物在生长过程中通过(tōngguò)土壤、空气、水等途径导致铅污染。
氯氟氰菊酯(júzhǐ)和(hé)(hé)高效氯氟氰菊酯: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是是一种广谱、高效拟除虫菊酯类杀虫剂,以(yǐ)触杀和胃毒作用为主(wéizhǔ),无内吸作用。长期食用氯氟氰菊酯超标的食品,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。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》(GB 2763-2021)规定蜜薯中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的最大允许限为0.01mg/kg。蜜薯中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超标的原因,可能是产品原料在(zài)(zài)种植过程中为快速控制虫害,加大用药量或(huò)未遵守采摘(cǎizhāi)间隔期规定,或在晾晒过程中为防治虫害,喷洒农药导致超标。
氰霜唑:氰霜唑是(shì)叶面(yèmiàn)和土壤施用的(de)预防性杀菌剂,具有残效性,耐雨水(yǔshuǐ)冲刷,有中度层间(céngjiān)传导和治疗活性(huóxìng)。少量的农药残留不会(búhuì)引起人体急性中毒,但长期食用氰霜唑超标的食品,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。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》(GB 2763-2021)规定鲜荔枝中氰霜唑的最大允许限为0.02mg/kg。鲜荔枝中氰霜唑超标的原因,可能是为预防病情而超限量使用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导致超标。
毒死蜱:毒死蜱是一种硫代磷酸酯类有机磷(yǒujīlín)杀虫、杀螨剂,具有良好的触杀、胃毒(wèidú)和熏蒸作用(zuòyòng)。少量的农药残留不会引起人体(réntǐ)急性中(zhōng)毒,但长期食用毒死蜱超标的食品,对(duì)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。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》(GB 2763-2021)规定蜜薯中毒死蜱的最大允许限为0.02mg/kg。蜜薯中毒死蜱超标的原因,可能是为快速控制虫害,加大用药量或种植(zhòngzhí)环境中的土壤污染导致超标。
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(hégé)产品,该局已责成各属地所(分局)相关单位依法予以查处。要求立即停止生产、销售、采取下架等(děng)措施,控制风险,确保后处理到位并根据实际情况积极开展(jījíkāizhǎn)追溯工作(gōngzuò)。其他经销与(yǔ)本次监测被判定不合格食品相同品牌、相同货品、相同批号食品的,也应立即停止销售,主动撤柜,并做好善后处理工作。特此通告。


瑞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(guǎnlǐjú)
2025年(nián)6月13日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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